中國食品安全網訊(張佩瑤 陶東川 記者李甜甜)3月28日,天津新港海關查獲禁止進境固體廢物——不合格椰子酸化油61.48噸。
日前,廣東某公司申報進口一批“椰子酸化油”。海關關員在查驗時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為深棕色液體,靜止后底層有少量沉淀。經取樣鑒定,貨物為非正常植物酸化油,可利用價值低,推斷是脂肪酸甲酯生產過程中的殘余物質,如進一步加工利用有污染環(huán)境風險。椰子酸化油主要用于生產脂肪酸甲酯、脂肪醇等油脂化工原料。根據(jù)《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判定該批貨物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隨后,天津新港海關緝私分局依法對案件進行調查,確定案件性質與責任,同時著手推動該批固體廢物的退運出境工作。
天津新港海關提醒,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等四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告中規(guī)定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進口固體廢物的,海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