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總局近日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一直以來,農貿市場里打燈銷售生鮮、農副產品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無論銷售場所的光線是否充足,在肉類、海鮮、蔬菜等攤位前,攤主們大多會打著一盞盞的燈照亮自家的產品,這種燈行業(yè)內叫“生鮮燈”,幾乎成為生鮮市場的標配,在它照射下的生鮮食品顯得格外新鮮紅潤。毋庸置疑,這種燈光的確存在迷惑作用,是誤導消費者的一種小把戲。
鮮肉攤的紅燈光、蔬菜水果攤的綠燈光……利用“生鮮燈”提升農產品顏值的障眼法,直接影響了消費者對商品的判斷,顯然屬于弄虛作假,是涉嫌消費誤導的欺詐行為。禁用“生鮮燈”,讓食品安全多了一份保障,既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同時也在倒逼商家誠信經營。
新規(guī)在施行之前,特別設置了為期5個月的過渡期,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在此期間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經營者充分認知“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主動摒棄此類誤導消費的商品“美顏神器”。對商家而言,秉持誠實守信、童叟無欺的經營之道,贏得顧客信賴,方是明智之舉。(王璐)